1月13日,光大银行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卡资金用途管控的公告》,公告表示根据监管要求,信用卡资金仅限本人日常消费使用,不得用于房地产、投资理财、生产经营等非消费领域。为营造良好的信用卡使用环境,进一步规范信用卡资金使用,我行将持续加强信用卡消费和现金分期资金流向管控。
公告显示光大将对信用卡在部分类别商户的交易进行管控,具体如下:
1、我行信用卡不得在融资租赁类商户(商户类别码为6541)进行交易。
2、我行信用卡不得在房地产税费类商户(商户类别码为9312)进行交易。
3、我行信用卡在房产租赁类商户(商户类别码为6542)设定单笔交易不得超过1万元人民币、日/月累计交易不得超过3万元人民币。
公告还表示当您持我行信用卡在非消费领域交易时,可能导致交易失败。
1月10日,北京银行发布《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资金用途的公告》。
公告称为营造良好的信用卡使用环境,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以及《北京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》、《北京银行信用卡章程》相关规定,特对信用卡资金用途进一步明确如下:
1、持卡人需合规用卡,不得通过非正规交易渠道或虚假手段恶意套取银行信贷资金、积分、权益等。
2、个人信用卡透支资金仅用于日常消费用途,不得用于任何房地产、证券市场、投资理财、生产经营等非消费领域。我行对信用卡在部分类别商户禁止交易或设定限额,并根据监管要求和风险管理需要不定期更新完善,如您使用我行信用卡在非个人日常消费领域交易,可能会因下述限制导致交易失败,包括但不限于:
(1)信用卡透支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领域,如购买不动产、支付购房首付款、缴纳房地产税费、购房中介费、购买车位、车位长期租赁等房地产相关领域;
(2)信用卡透支资金不得用于投资领域,如购买股票、基金、期货、理财产品、投资性贵金属等证券及其它权益性投资等;
(3)信用卡透支资金不得用于购买非消费型保险,如分红型保险、投资连结险、万能险等保险产品;
(4)信用卡透支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,如偿还信用卡、贷款、其他金融机构欠款等;
(5)信用卡透支资金不得用于生产经营领域,如购买原材料、支付货款、支付经营性税款、烟草类商品配送并结算货款等;
(6)交易金额不得超出我行在部分类别商户(如物业类、分时度假类、典当拍卖行类、证券公司类、香烟专卖店类、保险类、彩票类等领域)设置的符合普通个人日常消费习惯的信用卡交易金额限制。
3、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其它禁止性领域,不得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,不得用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禁止的其他限制领域。
4、不得使用信用卡参与虚拟货币的交易资金充值及提现、购买及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等活动,不得通过我行信用卡划转相关交易资金。
5、严禁将信用卡出租、出借、出售,不得使用信用卡进行洗钱、电信网络诈骗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;
6、我行将持续监测持卡人信用卡交易,对于出现监管禁止行为或我行认定的风险特征时,我行将对您的信用卡采取(包括但不限于):警示提醒、额度调减、限制交易、止付、提前终止分期计划等措施,并可能中止您及附属卡持卡人使用信用卡、自行或授权有关单位收回卡片等。
7、我行有权要求持卡人提供交易发票、购买凭证等交易凭证材料,用以核实交易真实性。